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倒计时

业内认为,一旦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办法发布,符合条件的公司就会给批文,这有可能是IPO启动的信号
【C2CC中国化妆品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至6月21日为止。
6月18日上午,证监会组织了一场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的培训和交流,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到场并对征求意见当中的一些要求进行了重要解读,提到不少外界对发行体制改革的看法,显示监管当局的务实态度。
一位参加培训的券商高管认为,一旦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办法发布,符合条件的公司就会给批文,这有可能是IPO启动的信号。这次发行体制改革中,包括取消发行节奏由证监会控制等,被认为是比较大的进步。
IPO核查的问题
姚刚表示,IPO财务核查暴露出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令人担忧,不排除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合谋造假的可能性。未来发行体制改革首先是解决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问题。他表示,监管机构运动式的检查不是长久之计,此次财务检查也不是对企业信用的背书,而是督促公司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同时,新股高价发行、大小非高价套现等问题也为社会关注。在上述背景下,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出台。
培训会上提出,未来信息披露制度将进一步深化,上会前证监会将抽查部分券商和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三条红线。
姚刚提出,券商应改变粗放式、作坊式、野蛮增长式、游击队式的业务模式,机构和个人都要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应改变以过会为导向的业务增长方式,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要完善,企业不配合和调查受限不能成为理由。
鉴于目前报价方式、询价对象等规定都放开了,如果发现机构合谋抬价,将按照市场操纵处理。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上述大型券商资深人士称,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在培训中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的同时,将同步发行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亦在修订中,不一定同步推出,但力求越快越好。
上述人士透露,刘春旭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正式发布后,履行完相应程序、根据意见对信息披露材料做完修改的公司,符合给批文条件的,原则上给予批文。具体来说,给批文的条件包括财务报告在有效期内、会后事项中介机构履行好义务、发行人的相关要求和承诺补充进信息披露文件、未完结事项处理完毕等。
上述大型券商资深人士称,对于暂停保荐资格的机构,培训会议明确,其保荐的已过会企业可以更换保荐机构,新的保荐机构履行完辅导、尽职调查等义务后,重新申报材料。
他表示,对于目前在审企业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出台后招股书如何披露,会议讨论认为,意见出台后,给予券商两周时间处理招股书当中的问题,宽限期过后仍不想预披露的项目,将被终止审查。
关于“创业板批量发行”等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提出不再人为调整发行节奏,批文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姚刚在培训中指出,如果证监会集中发放批文,发行人拿到批文都急着发行,也会出现扎堆发行的情况,这不是监管机构的调控。
会议上并未提出此前传言的“创业板批量发行”,与会券商提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持续增长要求较难达到,未来可能弱化或取消相应要求,同时,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亦在研究当中。
上述人士透露,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议上指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是最后一轮,今后仍要推进,原则是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对于一些认为征求意见稿只改皮毛、不改根本的意见,姚刚回应称,发行审批制度、发行条件和发审委存在的依据是现行《证券法》,《证券法》不做修改,这些方面难以调整。
对于业界关注的自主配售,姚刚强调,自主配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主配售有利于促进合理定价的形成,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要求券商一定要公平公正,严防利益输送。
79家券商、36家会计师事务所、18家律师事务所的共计350余名专业人士参加了上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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