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向内!又一知名美妆集团打响反腐战

刀刃向内!又一知名美妆集团打响反腐战

美妆圈“反腐风暴”。

9月10日,作为Ulike、Jmoon极萌等知名美容仪器品牌的母公司由莱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反腐通报。

通报显示,该集团监察部门在2025年查处违反企业“高压线”案件9起,涉嫌刑事犯罪的12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涵盖研发、设计、供应链、海外营销、达人直播运营等多个核心岗位。

这起大规模反腐行动,不仅揭开了美妆企业高速扩张中隐藏的治理漏洞,更折射出整个行业在高利润诱惑下的腐败风险图谱。

01

由莱“反腐”案例

成美妆行业腐败典型切片

由莱集团的反腐案例,几乎涵盖了美妆企业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

作为全球脱毛仪市场的头部企业,目前由莱集团拥有超800项全球专利,2025年正处于业务扩张的关键期,旗下高端品牌GEMO金茉刚获得Ⅲ类医疗器械证,却在此时曝出系统性腐败问题,反映出美妆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内控建设滞后的普遍困境。

1.应链采购岗位成为腐败重灾区

该集团原供应链采购刘某某,向外部合作公司索要好处费,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供应链采购何某,则为多家供应商在订单分配上提供倾斜并收受好处费,遭解聘处理,并因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这揭开了美妆行业长期存在的"采购潜规则"——由于原料成分、包材质量的专业性较强,采购人员容易与供应商勾结抬高价格,形成利益输送。

2.新兴业务板块的腐败风险

该集团旗下品牌Ulike达人直播运营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家属篡改达人佣金比例,侵占公司费用,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一番搬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15000元。

随着美妆品牌纷纷加大直播投入,达人筛选、佣金谈判、数据统计等环节的权力集中在少数运营人员手中,而直播数据的即时性和复杂性又为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形成新的腐败温床。

3.“权力节点”人心不足蛇吞象

原深圳公司研发总监李某,其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合作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好处费,被移送公安机关。

品牌设计总监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合作商抬高合同报价并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就暴露出企业对关键岗位的监督机制严重缺失,当决策权与监督权尚未分离,也没有岗位特性的专项监督流程,最终会导致权力沦为个人谋私工具。

4.营销费用的“跑冒滴漏”吞噬企业利润

海外营销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北美营销业务开展过程中,伙同他人以虚构境外营销账号,利用境外账户套取公司费用,侵占公司资产,最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当然,由莱集团的反腐事件并不是孤案。

今年3月,华熙生物官方公众号发布董事长赵燕在总裁办公会上的讲话全文。赵燕在会上明确指出:“鉴于企业管理之前的宽松风气,内部滋生了非常多的问题,今年公司已开始了刮骨疗毒,对于历史问题绝不姑息放纵,所有贪腐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必须在3月31日前限时交代问题、提交辞呈。如超过时间未主动交代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不做内部处理。”

2024年年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示的两起刑事案件判决书,牵出国际奢侈品巨头LVMH中国公司巨额贪腐案。根据判决书所述事实,在2015年至2023年间,路威酩轩香化培训部高级总监应某,和培训部经理崔某,通过虚构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翻译服务费等,伙同三名被告及其经营公司,从路威酩轩香化套取钱款。涉案金额超过2100万元。

可见,美妆行业腐败问题已集中爆发,反腐迫在眉睫。

02

法律环境趋严

为企业反腐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国针对商业腐败的法律体系持续完善、司法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为美妆企业反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执行后盾。

1.市场竞争与商业行为规范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第二次修订)》提出:禁止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谋取交易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147条中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8条明确禁止“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等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为美妆企业建立内控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其中就对美妆行业常见的"采购回扣""供应商返点"等行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明确。

2.刑事惩戒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修正)》作为打击腐败行为的基础法律,将以往主要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所有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其第163条和第271条更是能够直接适用于美妆企业常见腐败案件。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则针对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做出规定。

3.行业监管与专项规范类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施行)》,作为美妆行业的专项监管法规,其虽未直接规定反腐条款,但通过建立原料采购溯源制度、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间接压缩了腐败空间。

该条例第31条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原料和供应商进行审核,第44条规定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使得采购环节的利益输送可能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形成双重约束。

针对直播电商等新兴领域的腐败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施行》第18条则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虚假宣传,第38条明确平台对经营者资质的审核义务,这为监管部门查处直播数据造假、佣金欺诈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环境的趋严,本质上是为美妆企业反腐搭建了“制度框架”——既明确了企业反腐的法律依据,也强化了腐败行为的惩戒代价,更推动了“企业自主反腐+司法监督保障”的协同治理模式形成。

03

构建“企业反腐自治”立体防线

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风险,美妆企业正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方案,一套多维度、多层次的反腐体系正在形成,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决定着美妆行业能否建立起基于诚信的市场秩序。

1.企业内部的内控体系升级是反腐的基础工程

据悉,由莱集团在内部构建了多维度的防控体系。

除了设立独立的监察部门,还制定了严格的“高压线”制度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用于预防、发现和打击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一切舞弊行为。

另外,还实施了“双合同”签署机制,将《反商业贿赂协议》和《阳光合作协议》作为商业合作的前置条件,从合同源头约束双方行为,确保商业往来在阳光下进行。

2.技术赋能为反腐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溯源中的应用,可实现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运输等全流程的数据存证,有效防止信息篡改和造假。

另外,在营销领域,人工智能算法能够通过分析KOL历史数据与投放效果的关联性,自动识别异常合作案例,帮助企业识破"数据造假"陷阱。

数字化采购平台的推广,则通过集中招标、阳光比价等功能,压缩人为操作空间,降低暗箱操作风险。这些技术手段不仅提高了腐败行为的暴露概率,更从源头上减少了权力寻租的可能。

3.行业协同机制是反腐的重要支撑

建立跨企业的腐败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供应商、MCN机构等实施联合惩戒,能够有效净化合作生态。若能联合行业协会建立共享数据库,将大幅提高腐败成本。此外,开展反腐培训、分享最佳实践、建立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等举措,也能推动形成"廉洁经营"的行业文化。

总结:美妆行业的反腐行动,既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在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品牌诚信的今天,一场彻底的反腐风暴或许会带来短期阵痛,但能为企业赢得长期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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