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近200亿,巨子生物赴港上市,销售费用猛增,品牌影响力有忧

估值近200亿,巨子生物赴港上市,销售费用猛增,品牌影响力有忧

在创尔生物和敷尔佳冲刺A股市场时,巨子生物则是选择了港股市场,其IPO进程又能否一帆风顺?

在争夺“医美面膜第一股”的队伍中,加入了一位新选手。

近日,Giant Biogene Holding Co.(下称“巨子生物”)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拟港股主板挂牌上市,高盛和中金公司担任联席保荐人。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零售额计,巨子生物是2021年中国第二大的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旗下“可复美”品牌在2021年也是中国医用敷料市场的第二畅销品牌。

然而,伴随着销售费用率的猛增、净利率的下滑,公司除可复美外的其他品牌的竞争力却出现下滑?这是怎么回事?

不仅如此,在“颜值经济”火热的大背景下,“医美面膜”企业通往资本市场之路也并不顺利。

此前,已经提交科创板注册申请的创尔生物,因财务无法满足上交所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随后转战北交所;而敷尔佳于2021年9月向深交所递交了招股书,拟在创业板上市,目前仍处于问询状态。

在创尔生物和敷尔佳冲刺A股市场时,巨子生物则是选择了港股市场,其IPO进程又能否一帆风顺?

第二大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

据悉,巨子生物设计、开发和生产以重组胶原蛋白为关键生物活性成分的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同时,公司也开发和生产基于稀有人参皂苷技术的功能性食品。

目前,巨子生物产品组合中共有105项SKU(全称“Stock Keeping Unit”、库存量单位),涵盖功效性护肤品、医用敷料和功能性食品的八大主要品牌,即可复美、可丽金、可预、可痕、可复平、利妍、欣苷(SKIGIN)及参苷。

其中,可复美和可丽金为巨子生物的核心品牌,公司收入主要来自这两个品牌。公司对于可复美的定位为皮肤科级别重组胶原蛋白品牌,可丽金则是中高端多元重组胶原蛋白皮肤护理品牌。

所谓“皮肤科级别”,是指在中国获得皮肤科医生的广泛临床验证研究,主要为医用敷料产品。

可复美旗下有三款注册为医疗器械的产品,这一医用敷料系列产品旨在辅助治疗创面或皮肤炎症,其中含有重组类人胶原蛋白,可修复皮肤屏障并解决敏感、皮炎及痤疮等皮肤问题。除了医用敷料产品,巨子生物还开发了一系列面向大众市场的可复美品牌产品,包括面膜、 爽肤水、乳液、喷雾、精华、面霜和凝胶等。

由于医疗器械类敷料产品包装上会标有“X械”字样、适用于轻中度痤疮、促进创面愈合与皮肤修复,且多为贴片形式,社交软件上很多美妆达人将其称为“械字号面膜”,也就是“医美面膜”。

近年来,搭上“医美”概念的顺风车,这类“医美面膜”的热度居高不下。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1年零售额计,可复美是中国医用敷料市场的第二畅销品牌,也是中国第四畅销的专业皮肤护理品牌。

同时,按零售额计,巨子生物是2021年中国第二大的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同时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胶原蛋白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

销售费用率猛增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2021年(下称“报告期”),巨子生物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7亿元、11.9亿元、15.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75亿元、8.26亿元、8.28亿元,经调整净利润分别为5.75亿元、6.72亿元、8.37亿元。

可以看出,近三年内,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增长。

毛利率和净利率方面,报告期内,巨子生物毛利率分别为83.3%、84.6%、87.2%,同期净利率分别为60.1%、69.4%、53.3%,经调整净利率分别为60.1%、56.5%、53.9%。

同一时间段内,公司的毛利率持续增长,但是净利率却明显下滑。IPO日报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期间费用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9378.8万元、1.58亿元、3.4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13.28%、22.29%,销售费用率一路攀升。同时,公司的行政开支也从2019年的2884.5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7227.4万元。

而公司销售费用率的猛增,或许是因为直销收入占比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直销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0.1%、27.8%、44.4%,反之经销收入占比开始下滑。

据介绍,巨子生物直销方式包括通过电商平台及社交媒体平台(包括天猫、京东、抖音、小红书和拼多多)上的DTC店铺进行销售、向京东及唯品会等电商平台的自营部门进行销售、以及线下直销,线下直销客户主要为医院、诊所、连锁药房、化妆品连锁店及连锁超市。

需要指出的是,线上直销的毛利率远高于经销模式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经销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81.3%、82.1%、85.0%,而线上直销的毛利率一直超过90%。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直销模式的单价较高,因为在该类模式下公司需承担营销及推广费用、获客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西安创客村的收入分别占该等期间总收入的52.2%、49.3%、29.3%,来自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8.9%、55.5%及38.7%。

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40万元、1338.1万元、2495.4万元,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1.1%、1.6%,远低于销售费用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研发团队共由84名人员组成,占员工总数的12.6%。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拥有75项专利及专利申请、包括105项SKU的多样化产品组合以及85款在研产品的产品管线。

品牌竞争力下滑?

虽然公司花费了上亿的销售费用进行推广,但是最终效果似乎并不尽人意。

从品牌划分来看,巨子生物收入主要来自可复美和可丽金。报告期内,两大品牌的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80.6%、82.4%、91.7%。其中,可复美的收入占比从2019年的30.3%,增长至2021年的57.8%。

虽然公司收入持续增长,但实际在2021年,可丽金、其他品牌和功能性食品的收入均同比出现下滑,尤其是功能性食品及其他,2021年的收入同比下滑58.05%。2021年,公司旗下仅可复美品牌的收入同比上涨。

这是否意味着,除可复美外的其他品牌的竞争力出现下滑?

不仅是巨子生物,同为主打“医美面膜”的公司,敷尔佳和创尔生物在经过爆发性增长期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业绩下滑的趋势。

据悉,创尔生物主营活性胶原原料、医疗器械及生物护肤品,公司拥有创福康和创尔美两大品牌。创福康系列主要用于创面的辅助治疗,促进创面止血和修复,产品包括胶原贴敷料、胶原蛋白海绵等;创尔美系列主要用于皮肤屏障护理、提升肌肤愈活能力,产品包括胶原多效修护面膜、胶原多效修护原液等。

2019年-2021年,创尔生物的收入分别为3.03亿元、3.03亿元、2.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72亿元、0.92亿元、0.34亿元。2021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减少。

敷尔佳则主要从事专业皮肤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售产品覆盖医疗器械类敷料产品和功能性护肤品,主打敷料和贴、膜类产品,并推出了水、精华及乳液、喷雾、冻干粉等其他形态产品。

2018年-2020年以及2021年前三季度,敷尔佳的收入分别为3.73亿元、13.42亿元、15.85亿元、11.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0亿元、6.61亿元、6.48亿元、5.85亿元。2020年,敷尔佳的净利润就出现小幅下降。

IPO道路不顺

此外,敷尔佳和创尔生物的IPO道路也并不顺利。

2014年10月,创尔生物股票在新三板挂牌。

2020年6月,创尔生物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获上交所受理;2020年12月,创尔生物获科创板上市委审议通过,2021年2月提交注册。然而,此后创尔生物的上市进程趋于停滞,最终在2021年12月24日申请撤回材料,同年12月31日终止注册。

创尔生物在相关公告中言明,从科创板撤回材料的原因在于业绩可能无法达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要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无法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四)规定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要求,因此拟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目前,创尔生物从科创板撤回材料后,已经报送了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至于敷尔佳,2021年9月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后,经过一轮问询,目前还无新的进展。

如今,在创尔生物和敷尔佳冲刺A股市场时,巨子生物则是选择了港股市场,其IPO进程又能否一帆风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年底,巨子生物完成了成立以来的唯一一轮融资,投资方包括高瓴、CPE源峰、金镒资本、君联资本、星纳赫资本、景林投资、鼎晖投资、中金资本、黑蚁资本、高榕资本等一众一线机构。

公司向上述投资方分配及发行367995065股,每股成本为20元,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约37.98%。

若以交易对价和持股比例计算,巨子生物IPO前的估值约193.78亿元。

被起诉虚假宣传

IPO日报还发现,公司曾经被消费者起诉虚假宣传。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9月20日,原告田斌在被告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巨子有限”)在天猫开的网店“可丽金化妆品旗舰店”购买了“可丽金类人胶原蛋白修护角质层深层养护补水保湿美白健肤修护面膜5盒及可丽金类人胶原蛋白安护果纤5片装女补水锁水保湿修复美白男面膜6盒”产品,共花费2428元。

其网站上对可丽金类人胶原蛋白安护果纤5片装女补水锁水保湿修复美白男面膜宣传“医生推荐,560医院的共同选择”,其网站上还对可丽金类人胶原蛋白修护角质层深层养护补水保湿美白健肤修护面膜宣传“500大型医院美容护肤都选我了”,还宣传可丽金核心成分类人胶原蛋白获2013年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原告表示,正是看到公司宣传的这些才有了购买意向,但其妻子使用后,发现这两款产品都没有美白的效果。原告认为公司对产品的宣传系其捏造,存在多处虚假之处,这一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并且发现这两款面膜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证书,且巨子有限仅仅具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根本不具备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资格,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巨子有限向田斌销售的涉案面膜属于特殊化妆品,其在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形下,宣传具有美白效果,且宣称“医生推荐,560家医院的共同选择”,“500大型医院美容护肤都选我了,你还不选我吗”,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构成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对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田斌货款2428元,并支付原告田斌三倍赔偿金7284元。

之后,巨子有限进行上诉,但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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