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品禁用“杀菌”做宣传(图)
化妆品均不具有除菌功能
广东省食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处郑彦云处长说,去年7月5日,卫生部发布了“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要求从今年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而在此之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郑彦云介绍,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类管理,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不得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而我国规定的特殊化妆品只有9种用途,其中不包括杀菌、除菌、抑菌等功效,因此,凡是化妆品均不得宣称具有上述功效。目前,我国的沐浴露、洗手液等归为化妆品管理。
市面产品多宣称可抗菌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广州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洗手液、沐浴露都在品名或介绍中鲜明地标注其具有抑菌或除菌功能。
某跨国公司的“舒×佳”系列沐浴产品全部使用“有效除菌护全家”的广告语,且在其产品说明中标注,“产品具有‘迪保肤’抑菌配方,能有效去除99%的细菌,且在12小时内持续抑菌”;“×露”防菌专家系列沐浴露使用“防菌专家”广告语,在产品说明中标注其含有“PCMX克菌因子”;“美肤×”家庭除菌健康沐浴露则标明其含有“天然抑菌保肤素”;“澳×”除菌沐浴露则在产品说明中标明其成分中含有TRICLOSAN(浴洁素),其旗下产品“×滋”沐浴露直接以“茶树油杀菌”宣传。“威×士”健康洗手液标明其含有“DMG克菌因子”,其中专业型洗手液则直接标明源自威露士消毒水的配方,可以更有效地克菌消毒;“×月亮”抗菌洗手液标明其含有瑞士产的“DP300杀菌剂(又名TRI鄄CLOSAN)”,其芦荟抑菌洗手液则标明含有“德国拜耳抑菌成分”……
多数产品不标生产日期
卫生部的公告中还留出了一定空隙,即今年7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标注、宣传杀菌、抑菌除菌等功能。但是市面上多数产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记者调查的上述产品中,只有“×露”防菌专家系列健康沐浴露标注了生产日期,在广州市天河区岗顶好又多超市,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今年4月18日至22日不等。其他产品则没有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而是标注有效日期。在同一家超市里,不同品牌的沐浴露洗手液的有效日期大多在2007年至2008年不等。
■洗手液的瓶身上将再不能出现“杀菌”“除菌”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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